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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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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27 17:27
标题:
关于销售返利的会计核算
问题:
陈版,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豆浆机30台,赠配豆浆机1台;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有两种做法,哪种更有道理?
1种做法: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返利方: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种做法: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红字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篮字
收到销售返利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方: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henyiwei:
支付销售返利的一方,应按数量折扣处理,例如销售返利政策为满30台赠送1台,则应将客户支付的30台货款的1/31予以递延(预收账款,新准则下为合同负债),到交付作为赠品的货物时,将该项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结转收入,并将赠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返利不体现为销售费用(参照新准则对“应付客户对价”的相关规定)。
收取返利的一方,同样按采购折扣处理,其会计处理与销售方对应,即所支付的款项中的1/31作为预付账款,收到赠品时转入库存商品核算。实务中也可以接受在下期收到货物时入账,并冲减库存商品成本或销售成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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