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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IPO企业对以前年度的差错关于差错更正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27 17:49
标题: 拟IPO企业对以前年度的差错关于差错更正

问题:
IPO项目三年报告(2015、2016、2017)于2018年1月份的时候预披露了,2018年4月更新2018年1季度报告,同时对2015-2017年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更新后的数据为(2015、2016、2017、2018年1季度),请教:
1、2015、2016、2017、2018年1季度的报告是确认差错更正,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里面披露,还是直接披露修改后的审定数据,不体现差错;
2、如果再补充2018年半年报的数据,这时候三年一期报告为2015、2016、2017、2018年半年报,如果一季报反映了差错更正,更新18年半年报是否还需要反映2015-2017的差错更正过程(即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披露相关事项)?(我理解如果一季报已进行差错更正并反映,那么半年报应该是在修正后的数据上出具半年报,因此不需要再体现)

chenyiwei:

1、IPO申报报表直接按更新后的数字披露,无需单独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但对于此次的更正情况,需在同时出具的“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差异说明”中予以说明。
2、不需要再体现在加期后的申报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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