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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马来报: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可享受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27 21:14
标题: 探马来报: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可享受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探马来报: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可享受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来源:扒开税雾 作者:胡晓明 人气:491 发布时间:2018-09-27
摘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原本应在10月发放的工资时,应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11月15日前代缴,提前发放提前代扣,但不需提前代缴。9月正常发放的9月工资仍按35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代...
张钦光老师今日撰文称,2018年9月25日,税务总局视频会明确:企业10月份工资提前到9月底发放,也可以享受5000元扣除标准。也有人宣称,9月底领取的实质为10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允许其执行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及适用新税率计缴税款,这仅仅是个人分析,实务中是否可以这样执行,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今日15:28分,《扒开税雾》致电(010)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选择“中文”、“全国业务”和“人工服务”三道程序,接受1828号咨询员提供的咨询服务。
《扒开税雾》问:你好!咨询一个问题:网上流传一则消息,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可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扣除费用,请问该消息是真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是真的。
《扒开税雾》问:是什么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原来约定发工资的日期刚好在国庆节期间,按规定需提前到9月底发放。
根据上述求证的答复精神,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扒开税雾》提醒: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原本应在10月发放的工资时,应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11月15日前代缴,提前发放提前代扣,但不需提前代缴。9月正常发放的9月工资仍按35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屋》有话说——
两大背景不能忽视:国家层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此次个税修订带来的减税效果;总局内部的一个态度,特殊时期的一个特殊安排,《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一个抓手。
这个事情,搁在平时(9月份之前),让你一个月享受两次扣除,好像门都没有!
各路专家的解读,都没有忽略上述因素,只是没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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