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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宇信科技:补缴2015-2018年上半年社保及公积金共102.68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0-20 11:36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宇信科技:补缴2015-2018年上半年社保及公积金共102.68万元
【上市公司税讯】宇信科技:补缴2015-2018年上半年社保及公积金共102.68万元
宇信科技(300674.SZ)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招股意向书,披露补缴2015-2018年上半年社保及公积金共102.68万元。
3、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能产生的补缴金额及影响情况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94,815,511元、118,974,822元、141,471,678元和76,424,915元。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披露时点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该等员工为新入职员工,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能在当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该原因消除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即为该等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各期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当期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报告期各期公司可能产生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及相应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已出具《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相关承诺》,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费用;或依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费用必须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情况下,及时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给予足额补偿,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该等欠缴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造成额外支付及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费用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使追索权。”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由于未能及时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存在少缴、漏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该等原因消除后即为该等员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已就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存在的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已经出具承诺,承担全部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1)滞纳金
滞纳金主要包括天津宇信易诚因在2015年度自查补缴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所得税而发生的滞纳金88.43万元,无锡缴纳的增值税滞纳金0.41万元,宇信科技以及子公司珠海宇信鸿泰2018年5月自查补缴2018年4月增值税滞纳金0.74万元,上述滞纳金均已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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