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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中裕燃气:2014年末以前因部分雇员不愿意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0-20 12:59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中裕燃气:2014年末以前因部分雇员不愿意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上市公司税讯】中裕燃气:2014年末以前因部分雇员不愿意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造成欠缴230万元,律师认为被追溯或补足的可能性较低


中裕燃气(08070.HK)曾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2014年12月前因部分雇员不愿意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截止2014年12月末欠缴社保150万(估计滞纳金70万元)、欠缴住房公积金80万元。2014年12月以后则为全部雇员缴纳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法律顾问认为,河源天裕因于2014年12月之前并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行为被追溯付款或补足差额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主要梳理如下:

1)、2014年12月之前,河源天裕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自2014年12月起,河源天裕按有关地方部门批准的基数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

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欠缴的社会保险金供款分别约为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1.5百万元。……河源天裕曾要求其全部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然而,一些雇员不同意河源天裕作出供款,且彼等强烈表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金及缴纳其部分供款,不然,彼等将立即辞职。彼等认为彼等不太可能会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益处。

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供款而受到处罚或被责令向社保局基金追溯付款或补足差额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2). 河源天裕于2014年12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欠缴住房公积金80万元。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河源天裕并无完全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欠缴住房公积金供款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0.8百万元及人民币0.8百万元。……不合规的原因与社会保险供款不合规的原因相同……基于上文所述,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根据确认函及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供款而受到处罚或被责令作出追溯付款或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任何差额的风险不大,因此毋须计提拨备。

《08070 中裕燃气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2016.2.2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1998947?announceTime=2016-02-24%2023:59

不合规事件

于往绩记录期,我们有以下不合规事件:

1.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河源天裕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事件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河源天裕并无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河源天裕按有关地方部门批准的基数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

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欠缴的社会保险金供款分别约为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1.5百万元。

不合规的原因

河源天裕曾要求其全部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然而,一些雇员不同意河源天裕作出供款,且彼等强烈表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金及缴纳其部分供款,不然,彼等将立即辞职。彼等认为彼等不太可能会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益处。为了规避该等雇员可能从河源天裕辞职的风险及为保持稳定劳动力供应,河源天裕并无为该等不愿参加社会保险金的雇员作出社会保险金供款。

有关处罚的法律及法规

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前,倘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之前发生不合规事件,根据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生效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废除),社会保险机构亦有权责令用人单位于限期或无限期补缴欠缴社会保险金并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根据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机构有权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参加该保险,补足须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倘限期内仍未缴纳欠缴社会保险金,应按欠缴工伤保险金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倘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之后发生不合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缴纳欠缴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倘限期内仍未缴纳欠缴社会保险金,应按欠缴金额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河源天裕或须缴纳的滞纳金最少约为人民币0.7百万元。

纠正行动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五年二月与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直属机构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名负责官员的会谈中,有关官员确认(a)社保局已知悉河源天裕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b)河源天裕并非河源市唯一一家未完全遵守社会保险金供款规定的企业;(c)目前社保局并无制定任何政策,要求其辖下的所有企业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金供款;及(d)社保局不会对河源天裕处以任何行政处罚及罚款,除非河源天裕的雇员向社保局投诉。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河源天裕与工会代表召开会议,工会同意不就社会保险金针对河源天裕提出任何投诉或申索。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主管当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出确认函,确认河源天裕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守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及指令,以及河源天裕并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及指令而遭受行政处罚。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我们自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取得书面确认,当中其批准了河源天裕缴纳社保供款的计算基准。

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河源天裕已按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的计算方法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供款。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收到社保局或其他主管机构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责令我们作出追溯付款或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任何差额。我们并无因河源天裕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而收到其雇员的任何投诉,亦不知悉任何雇员就此向社保局投诉或针对河源天裕提起任何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

基于上文所述,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供款而受到处罚或被责令向社保局基金追溯付款或补足差额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根据确认函及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供款而受到处罚的风险不大,因此毋须计提拨备。此外,董事认为,未能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数为河源天裕的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预防再次发生而采取的措施

‧ 河源天裕将为其所有雇员作出社会保险供款。

‧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部门将不时就相关法律及法规咨询我们的中国律师。

‧ 我们已制订内部政策,要求我们的一般及行政部门每月向董事会提供最新的社会保险供款清单,我们的董事会将审视该清单是否遵照相关中国社会保险法律及法规编制。

2. 河源天裕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

事件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河源天裕并无完全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欠缴住房公积金供款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0.8百万元及人民币0.8百万元。

原因

不合规的原因与社会保险供款不合规的原因相同。

有关处罚的法律及法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如用人单位不为其雇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或不为其雇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如逾期不处理,将会有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亦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存欠缴住房公积金;如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可申请相关中国法院强制执行。

纠正行动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五年二月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主管官员的会谈中,有关官员确认,(a)管理中心已知悉河源天裕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b)河源天裕并非河源市唯一一家未完全遵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企业;(c)目前管理中心并无制定任何政策,要求其辖下的所有企业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d)管理中心不会对河源天裕处以任何行政处罚及罚款;及(e)管理中心认可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河源天裕住房公积金计算的基准。

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河源天裕与工会代表召开会议,工会同意不就住房公积金供款针对河源天裕提出任何投诉或申索。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发出确认函,确认河源天裕已就住房公积金向管理中心登记,河源天裕已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及管理中心并无对河源天裕作出任何处罚。

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河源天裕已按管理中心确认的计算方法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收到管理中心或其他主管机构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责令我们作出追溯付款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欠款。我们并无因河源天裕未能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收到其雇员的任何投诉,或知悉任何雇员就此向管理中心投诉或针对河源天裕提起任何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

基于上文所述,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作出住房公积金供款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根据确认函及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认为,河源天裕因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之前并无为其所有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供款而受到处罚或被责令作出追溯付款或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任何差额的风险不大,因此毋须计提拨备。此外,董事认为,未能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数为河源天裕的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后的持续合规措施

于上市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持续合规措施:

‧ 河源天裕将继续就按相关中国法律规定的比率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供款及住房公积金供款与其雇员沟通;

‧ 于上市后,我们将于我们的中报及年报内披露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欠缴金额,并说明是否须计提拨备;

‧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部门将不时就相关法律及法规咨询我们的中国律师并向董事会报告。

控股股东就违规作出的弥偿保证

倘有任何针对本集团提出的诉讼或对本集团施加的罚款或倘本集团被责令向社会保险基金及/或住房公积金支付欠缴金额或差额,控股股东已同意就本集团因有关违规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赔偿、成本、申索及开支向本集团作出弥偿保证。控股股东已订立弥偿保证契据,据此,控股股东已同意,在弥偿保证契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就于上市日期前本集团因任何违规事宜产生的任何责任向本集团作出弥偿保证。弥偿保证契据的进一步详情载列于本文件附录五「遗产税、税项及其他弥偿保证」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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