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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个人专利转让费用纳税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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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0-27 09:36
标题:
【厦门税务】个人专利转让费用纳税 2018.10.23
标题 专利转让费用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6864
内容 你好,请问个人专利卖给企业,转让费20000元,需要缴纳多少税收?
姓名 严 提问时间 2018-10-23 15:48:40.0
咨询类别 增值税
答复内容
您好!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收入扣除专利权研发成本及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个人转让专利,应视其具体转让情形,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增值税:自然人转让专利技术,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围,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元/(1+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0-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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