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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虚开魔高一尺 打虚道高一丈——长沙“11·25”专案告破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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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0-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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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虚开魔高一尺 打虚道高一丈——长沙“11·25”专案告破 2018.10.23
虚开魔高一尺 打虚道高一丈——长沙“11·25”专案告破
本报记者 肖江浩 通讯员 王柏颐 吕锦平
长沙两名自然人通过冒名注册、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往来、私刻受票企业公章制作虚假征管备案文书等方式,向全国上千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将计就计,联合公安层层突破,成功查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的虚开大案。目前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最近,在湖南省长沙市,不少经营手机的企业主听到胡某和孔某的名字,第一反应是摆手,且常伴随“我们和他们没有一点关系”的说明,一幅避之唯恐不及的样子。胡某和孔某何许人也,怎么如此被人忌讳?
事情还得从一桩税案说起。
协查首战用上“麻痹计策”
2016年,长沙市税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辖区内一家名为YT公司的企业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遂成立专案组。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人员立即查询征管系统,得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某,注册地址在某区某街某号。为防其不备,稽查人员马上到现场突击核查。
然而,到达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时,稽查人员发现那里并没有什么企业办公。询问周围的人,得到的回复均为“没听说过这个公司,不了解情况”。
这个YT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在哪里呢?如何才能实现对其突击检查呢?经过研讨决定,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人员以虚构的发票协查为名义,拨打YT公司登记的联系电话。电话拨通了,稽查人员说明协查发票核实信息的需要,对方告知了其实际经营地址。
确认YT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后,专案组没有立即行动,以免引起该公司人员警觉。
突击检查发现大量虚开线索
半个月后,推断YT公司可能觉得协查发票的“风头”已过,稽查人员突然来到YT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实施突击检查。看到这一幕,YT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呆住了,惊慌得不知所措。
经过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这个地方不只YT公司在办公,还有个SH信息科技公司也在这里办公,其法定代表人为孔某。胡某和孔某一起控制着四家公司,且这些公司均主营品牌手机,对外大量开具电子类产品发票。
进一步检查这四家公司的账目,稽查人员发现这些公司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继续检查、问询,稽查人员现场查获企业公章83枚、银行卡37张、u盘及银行u盾94个,并得知由胡某和孔某控制的团伙利用他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租借房子进行短期办公。
面对这些证据,稽查人员感觉此案很快就将水落石出。然而,随着进一步梳理分析所取得的线索,一个又一个疑点浮出水面:这四家公司的资金流水可以海量来形容,其与数千家企业有往来,这些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查证其中实情,对于专案组有限的人力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挑战。
下游突破揭开“冰山一角”
如何从这些海量线索中查找、确定胡某和孔某控制的团伙虚开发票的证据呢?
“在稽查人手少、公安部门无法迅速参与案件前期侦查的情况下,我们决定转换思路,从下游受票企业寻求突破。”专案组稽查人员卜劲松告诉记者。
于是,专案组以查找铁证为出发点,没有立刻对胡某和孔某控制的四家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而只是要求这些企业配合稽查人员整理经营资料。之后,专案组确定了“从调查YT公司两家下游链条企业突破,再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检查思路。
通过反复比对YT公司和SH信息科技公司的内外账及银行资金流水,稽查人员认定,长沙C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市BZ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有通过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随即,稽查人员对C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BZ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检查。
为取得这两家公司支付开票费的证据,专案组先通过当地社保局调取这两家公司的社保缴费记录,根据这些社保缴费记录明确了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然后反复比对企业的资金流水,确认了这两家公司中涉嫌支付开票费的当事人。接下来,通过对有关当事人的询问,掌握了C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BZ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证据。
对这两家下游受票企业检查的突破也显示,胡某团伙对于税务管理规定非常熟悉,应对税收检查和反侦察能力相当强。
“他们利用所控制的多个公司对同一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减少单一企业的受票量,降低被查风险;他们熟悉税务部门的管控机制,熟悉税负率预警指标,比照同行税负,以购进确定虚开额度,根据税务部门的税负管理指标调节其公司账面的进销数据;为达到账面交易的假象,他们要求受票企业配合完成虚假资金流等操作;他们甚至通过私刻受票企业公章等方式制作大量虚假征管备案文书,如合同、进销货单据、运输单据等,应对税务部门的日常征管;他们利用内外两套账和微信等手段遮人耳目……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税务部门是很难发现其涉税违法行为的。”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尹波对记者说。
这些反侦察手段,给案件随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困难。
杀“回马枪”得到关键证据
为取得关键证据,稽查人员留了个心眼:觉得狡猾的胡某会在专案组检查期间千方百计地与受票企业联系,指使其完善账面资料。
果然,在调查C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BZ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期间,稽查人员发现这两家公司都接到了胡某的YT公司打来的电话。事不宜迟,通过案中交流,两名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出了这两家受票企业的门,前往YT公司。
“你们在干什么,在做假合同吗?”突然响起的声音,让正在做假购销合同的YT公司财务人员一下子跌坐到地上。
面对这个出其不意的“回马枪”,YT公司财务人员知道一切都包不住了。
在随后的现场询问中,YT公司财务人员和盘说出了一切。他向稽查人员承认,自己受胡某等人的指使,联系受票企业做假购销合同,完善财务资料,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2017年7月4日,长沙市税务部门将此案的前期检查情况及涉嫌虚开的线索移交给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2017年11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式对该案立案,并成立了“11·25”专案组展开侦查。
通过税务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共同努力,“11·25”专案不久之后全面告破,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胡某和孔某等7人被刑拘,3人取保候审,冻结银行账号12个,冻结资金40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市场上,一些企业或者因购进货物时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就是想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不惜铤而走险,通过支付低于增值税税率的开票费,违法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多年前,胡某联合在手机公司负责进货业务的孔某,从上游购进苹果等畅销手机,以让利优惠的价格销售给下游那些不需要进项增值税发票的以零售为主的个体商户,为自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发票。同时,通过中间人介绍,向需要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虚开发票,收取4.5%~7%的开票手续费。为尽可能多地获取虚开利益,胡某及其团伙利用他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往来,大量虚开发票。整个虚开网络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案受票企业有1246家,横跨全国30个省份,涉案金额达30亿元。
纵横联动 在全国打响集团战
等待胡某及其虚开团伙的,无疑将是法律的严惩。但事情到此并未结束。
2018年初,长沙税务部门将此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湖南“11·2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取证工作的通知》,启动“11·25”专案全国协查工作。与此同时,长沙市公安经侦部门将此案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很快启动了“11·25”专案全国集团战役。
截至目前,“11·25”专案中,长沙市公安经侦部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移送起诉17人;全国警方共立案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长沙税务部门已对外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1770份,已收到外地回函845份;该案全国共立案934户,已查结203户,共查补税款21432.02万元,罚款3747.63万元。
胡某及其团伙犯罪手段可谓隐蔽、高超,但最终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集多方之力 织密反虚开大网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尹波
“11·25”专案的成功告破,对虚开专用发票偷逃税款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也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深思。
该犯罪团伙具有熟悉稽查流程、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发票虚开等特点,善于利用税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协作间的薄弱环节实施虚开发票行为。这向有关管理部门发出了警示,此案的一些查办经验值得总结。
大数据精准定位。本案查处过程中,专案组充分运用“金三”系统,在前期检查中结合已查获的企业内账、银行流水,与征管后台数据比对分析,精准找出了下游疑点受票企业。在前期公安部门未介入的情况下,通过协查疑点受票企业,取得了有关以支付手续费形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为案件全面告破打下了基础。
创新检查方法。通过“一次协查、两次突击、精准研判”的方法使案件实现突破性进展。以协查名义确定了YT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在胡某团伙放松警惕及准备补充虚假财务资料之际,突击检查,现场查扣了大量违法证据,使该团伙试图逃避打击的想法落空;面对海量的资金流水和众多企业往来信息,比对企业的内外账和银行资金流水信息,确定两家下游企业,掌握其取得虚开专票的证据,并以此为突破口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
多部门紧密合作。该案的告破,是公安、检察、税务、银行和工商等部门紧密合作的成果。税务与公安部门共调取银行账户资金近200个,分析疑点对手账户近500个,大大加快了回笼资金的确认。“税警检”三部门通力配合,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了本地受票企业的检查由全市各级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案件提前介入监督,确保对长沙地区受票企业的检查顺利开展。
针对目前国内空壳公司、虚开企业众多的现实,建议强化稽查力度,同时加强征管。征管部门应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通过公民身份核查系统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特别要注意同一时间、同一地址集中注册和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户企业等情况,加强对即办事项的后续监管。应推行普通发票电子管理系统,加强发票数据信息整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建立详细的实名制办税数据库,将实名制办税数据库与“金三”征管系统数据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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