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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7 15:38
标题: 非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问题:

B公司为A公司控股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5%;C公司为B公司全资子公司;D公司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A收购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存在商誉)。目前集团拟C公司吸收合并D公司。
上述吸收合并满足同一控股下的企业合并,但因涉及少数股东,涉及D公司所有者权益作价问题,不知道参照那条准则,因此想请教下A、C、D公司针对该吸收合并事项分别的账务处理。

chenyiwei:


A公司相当于以子公司D的股权对孙公司C进行资本性投入,在A的个别报表层面,将其对D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投资成本)转入其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可。
B的个别报表层面,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原则,按照D的净资产在A的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和A合并报表层面对D的商誉账面价值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C”,贷记资本公积。
C的个别报表层面,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原则,按照D的净资产在A的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和A合并报表层面对D的商誉账面价值之和,借记或贷记各资产、负债项目(含商誉),贷记资本公积。
B的合并报表层面也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原则处理(注意追溯调整的期限不能早于A取得对D的控制权之日)。A的合并报表层面,因为该交易是集团内部股权重组,其影响应全部抵销,对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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