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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答疑解惑】团队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现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1-19 21:23
标题: 【答疑解惑】团队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现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解惑】团队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现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8-11-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主题内容:
我想问一下奖励给集体团队的现金奖励(集体受益、无法准确划分个人)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的话要怎么算?此外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要什么凭证和单据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8-11-16 10:49:40
回复内容:
您好!1、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奖励给集体团队的现金或非现金奖励(集体受益、无法准确划分个人情况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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