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会计上的“企业合并” 与 税务上的“企业合并” 有什么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7 20:26
标题:
会计上的“企业合并” 与 税务上的“企业合并” 有什么区别?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1-9 22:16 编辑
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概念,强调的是“取得对业务的控制权”。因此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购买方或者被合并方构成业务,即具备“业务三要素”(有时可以只有两要素);(2)本会计主体在交易前后的控制权范围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报告主体的变化。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所以并不要求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一定是法人,可以是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和负债。
税务上的“企业合并”概念,强调的是纳税人主体资格的变化;法律上的“公司合并”概念,强调的是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变化。因此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概念与税务、法律上的合并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某些时候,会计上认为属于企业合并的,税务和法律上不认为是企业合并(例如股权收购形成控股关系;或者业务合并);或者反过来,税务和法律上认为是企业合并的,
会计上不认为是企业合并(例如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孙公司股权等)。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