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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8 17:55
标题: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郁琼源)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做细告知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规范工作开展有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通过这项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希望广大影视企业及从业者能以本次影视行业规范为契机,主动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规范企业及从业者涉税业务,努力做守法诚信的纳税人。据记者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程序及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对影视从业人员开展了政策辅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以帮助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自查自纠。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国影视企业注销数量保持平稳,新增注册影视企业数量呈上升态势,影视业创作生产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影视行业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业内专家表示,规范税收秩序,有利于提升影视行业在薪酬、资本、核算等财务方面的管理水平,必将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8 17:57

影视艺人的避税方式为何失效了

胡晓锋律师


昨天,新华社发表了题为《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文章。

文章针对近期影视行业税收自查的相关争论予以了澄清,对于影视行业税收自查,税务部门给出了三个层面的明确。

第一层面:明确了税法的具体规定,即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层面:明确了违法的基本事实,即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
第三层面:明确了自查的基本原则,即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

综上,可以看出在传统税收筹划方案中,通过变更交易主体或架构特殊交易模式,来实现收入或者所得属性的转化,进而寻求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思路,需要及时更新了。

毕竟明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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