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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法与税收: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十四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9 10:40
标题: 商法与税收: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十四个问题

商法与税收: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十四个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不查账?

答:个体工商户分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类。

二、个体工商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税?


答: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五、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答:是的,只要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都需要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缴纳增值税。


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季度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缴纳。


七、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不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八、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允许弥补?


答: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九、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业主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额。


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但个体
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十一、个体工商户业主领取的“三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扣除吗?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十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十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的开发费用。并且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十四、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可以不清税?


答: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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