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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中冠智能: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导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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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22 00:15
标题:
【新三板税讯】中冠智能: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导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新三板税讯】中冠智能: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导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被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以少申报缴纳条款处2000元罚款
中冠智能(871986.OC)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被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2018年5月2日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以2,000元罚款。
《[临时公告]中冠智能: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8.12.18】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2-18/1545121150_509752.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罚[2018]142号)
收到日期:2018年5月2日
生效日期:2018年5月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广州市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季节性用工变化较大,由于经营性质所限,在实际经营中会根据订单情况聘用工人。在招聘过程中,因公司负责招聘的职员审查不严格,导致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被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经核实:吴某,女,身份证号码44011119850914****,2017年6月-12月期间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进入公司工作。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于2018年5月2日决定对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该笔罚款金额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公司已按照税务局的要求采取整改与补救措施,并已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
(二)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就此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积极整改,针对相关的涉税工作进行了更正申报,并要求管理层加强对财务及内控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罚[2018]142号)
广州市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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