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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赁准则与投资性房地产的竞合】新租赁准则是否适用建筑物出租的疑惑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22 09:26
标题: 【租赁准则与投资性房地产的竞合】新租赁准则是否适用建筑物出租的疑惑

问题:

新租赁准则第三条提到“本准则适用所有租赁”,但有几个事项除外。我的疑惑是建筑物出租是适用租赁准则还是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我个人理解:
第一种理解:建筑物出租适用新租赁准则。理由是新租赁准则提到“本准则适用所有租赁”,而且建筑物出租符合租赁识别的所有特征,此外租赁准则排除事项中没有提到建筑物出租不适用该准则。不知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第二种理解:建筑物出租对于出租房继续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于承租方采用租赁准则处理。也就是出租房和承租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模式。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这实际上又是一个准则适用边界的问题,谢谢指教。

chenyiwei:

对承租人,适用租赁准则。
对出租人,应判断该租赁为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属于经营租赁的,对投资性房地产这一资产本身的会计处理(含初始计量、折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转换、处置等)适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租金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适用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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