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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税务】汇总申报共享经济自由职业者的税收 2018.12.24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12-28 22:23
标题: 【厦门税务】汇总申报共享经济自由职业者的税收 2018.12.24

标题 汇总申报共享经济自由职业者的税收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7317

内容 我司是网络公司。一些办公人员未签合同,按成效发工资,这些工资的税需要我司承担。那我司需要如何申报这些人的工资、取得纳税凭证?

姓名 郭小姐 提问时间 2018-12-20 14:26:52.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发放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税款应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负担;如果单位或其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那么,纳税人因不负担税款而使其所得成为不含税所得,所以,应先将个人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应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现已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通过网络在线,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12-21 13: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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