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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家解读】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0 11:23
标题: 【专家解读】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专家解读】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王冬生 中税网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2016-05-09


金融商品转让,也称买卖金融工具,是许多企业存在的业务,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及有关规定,分析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问题,具体包括:
一、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
二、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的法理基础
三、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一般规定
四、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股票为例
五、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债券为例
六、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七、金融商品转让发票开具
八、原始股东转让股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

36号文件的税目注释,对金融商品转让的定义是: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金融商品的范围,非常宽泛,除股权投资之外的其他投资类产品,购买之后的转让,几乎都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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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的法理基础

对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符合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增值额,只要有增值额,就可以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的投资收益,就是增值额,具备征收增值税的基础。
二是与贷款等其他金融行为税负公平。金融商品,许多是融资工具,也是投资工具,如果不征税,引起税负不公平。以贷款为例,如果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征收增值税,但是转让债券不征税,则会引起两种行为的税负不公平。


三、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计算,包括计税方式、税率、销售额的确定等。


(一)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方式和税率


1、计税方式
目前没有对金融商品转让,可以简易征收的规定。因此,金融商品转让应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也就是计算销项税额,与纳税人其他销项税额一起计算总的销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并计算当月或当季度的应纳税额。


2、税率
金融商品转让的税率是6%。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是确定销售额。根据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如何确定卖出价?

确定卖出价,应按照36号文,关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按照转让金融商品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当然,符合规定的代收的费用,可以不包括在内。
那么,支付的佣金等,是否可以自销售额中扣减?
不应该扣减。一是没有扣减的规定。二是因为支付的佣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如何确定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每次购买金融商品时,如何确定当次的价格?目前的增值税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购入方的买入价,就是转让方的卖出价,因此,投资者在购买金融商品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转让方的卖出价,也应该作为买入价。如果有关支出,比如佣金或手续费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抵扣有关的进项税,不得再从卖出价中扣减。
关于股票和债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下面单独分析。

3、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6%)*6%


(三)盈亏如何互抵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四)全年亏损是否可以退税


在营业税时,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缴纳了营业税,下半年有亏损,整年算账是亏损的,可以申请退还营业税。增值税还可以吗?
增值税目前没有全年亏损退税的规定,不能申请退税。

四、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股票为例


(一)如何确定股票的买入价
确定股票买入价时,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间的股息?增值税目前没有固定,但是可以参考营业税的规定。《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股票的买入价,按照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的余额计算确定。
(二)如何计算转让股票的销售额
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购入一只股票,2016年5月转让。购入价是100元,持有期间取得股息5元,卖出价是120元,支付佣金和收付费2元。则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
销售额=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5/(1+6%)*6%=1.415


五、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计算:以债券为例


(一)如何确定债券的买入价   


在确定债券买入价时,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明确规定,在确定购入价时,应扣除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但是根据营改增后的规定,不应自买入价中扣除利息。因为,在营业税时,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税的。但是,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债券持有期间,只要取得利息,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转让债券时,不应再自购入价中,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不然就重复征税了。当然,没有征收过营业税的利息,应该自购入价中扣减。


(二)如何计算转让债券的销售额


A公司2017年8月转让债券收入100,该债券是2015年9月购入的,购入价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没有缴纳营业税,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缴纳了增值税。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转让亏损15元,2017年8月之前,当年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是:
销售额=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30/(1+6%)*6%=1.7

六、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根据36号文的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一)境内个人和单位免税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二)境外单位和个人免税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三)境内单位买卖境外金融商品是否免税


现在也有境内单位买卖境外卖金融商品的行为,比如到香港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没有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只能征收增值税。


在营业税时,对境内单位买卖境外的金融商品,有关法规的表述,有点模糊,“按照规定征免营业税”,到底是征是免,似乎不清楚。但是,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在征税范围,又没有免税的规定,主管税局是有权征税的。

七、金融商品转让发票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当然,在实际操作时,可能有很大困难。


八、原始股东转让股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原始股东转让股票,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先从转让股权是否应该征收增值税开始。


假定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股权成本是100万,A公司按照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B公司不是上市公司。A公司是否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转让非上市股权收入和股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曾经有明确规定,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目前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转让股权,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股权最可能归入的服务是金融服务。
但是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转让股权最可能归入的是金融商品转让。
但是看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不包括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那么,转让股权是否可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税呢?根据税目注释,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配额权等,也
不包括股权。


所以,转让股权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另外,股息收入不是任何一项营改增服务收入,也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


(二)股权变成的股票,是否在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范围


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股权变成的股票,不存在购买股票的过程,也不存在股票的购买价格。尽管在上市过程中,原始股权的价值会评估,折成多少股票,但实际没有购买股票的过程。


因此,尽管转让股权变成的股票,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但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范围。


总之,对原始股东持有股权变成股票,在转让时,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目前缺乏税法依据。


作者:王冬生(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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