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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志海股份:往期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原因包括返聘、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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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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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志海股份:往期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原因包括返聘、试用期...
【新三板税讯】志海股份:往期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原因包括返聘、试用期、农村用工、或者个人缴纳意愿不强等情形,相关风险由实际控制人承诺兜底
志海股份(870684.OC)于2017年1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总人数63人,其中25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50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包括:①2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②20名为试用期人员,公司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③1名员工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员工不愿再缴纳社会保险;④2名员工由于为外地员工,已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故未在公司所在地区缴交,公司正在为上述2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⑤未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中2名为外地员工,2名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购买,
其余46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且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了住宿条件,因此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经济责任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870684志海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1》【2017.1.16】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fbj0870684&stockCode=870684&announcementId=1203021691&announcementTime=2017-01-16
9、公司存在社保、公积金缴纳不完善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社保方面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明细,确认: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员工总人数63人,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为其38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为13名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其中25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50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①2名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②20名为试用期人员,公司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1名员工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员工不愿再缴纳社会保险;
④2名员工由于为外地员工,已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故未在公司所在地区缴交,公司正在为上述2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
⑤未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中2名为外地员工,2名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购买,其余46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且公司为部分员工提供了住宿条件,因此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公司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和补足后,若在规定的期间内依法补足,不会因上述问题而遭受行政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与每位员工入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均已向员工告知关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或者分别缴纳相关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等法定权利义务,讲解和宣传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等,对于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的员工,均由其向公司出具了不予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声明:“本人进入公司时,公司已向告知本人享有的法律规定的社保、公积金方面的权利义务且本人已知悉,本人自愿放弃(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方式就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自愿,本人有能力承担本声明函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避免因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对本次挂牌造成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一丰、严晴及肖新花作出承诺:“若志海股份及其子公司与员工发生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公司及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金的,承诺人将按照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及子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志海股份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6年8月29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6年9月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2016年8月19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子公司志海新威按照社保制度在2016年1月-2016年8月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016年8月参保人数42人。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社保、公积金缴纳存在不规范的情形,鉴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社保、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而被主管机关责令补缴社保或者被主管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以及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且如公司被主管机关要求补缴,公司在限期内足额补缴便不会遭受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果公司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经济责任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因此,公司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并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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