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12 22:3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7-02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80959&flag=1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