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新三板税讯】宇昂科技:往期出口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并按13%退税率申报退税(应为...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3-7 00:28
标题:
【新三板税讯】宇昂科技:往期出口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并按13%退税率申报退税(应为...
【新三板税讯】宇昂科技:往期出口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并按13%退税率申报退税(应为5%退税率),被海关处罚94.1万元
宇昂科技(430179.OC)于2019年3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2010年8月25日至2012年7月4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乙烯基聚合物共涉及报关单158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01909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3%,经海关归类认定,其中的“均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和“聚乙烯基丁内酰胺”和“共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商品编号申报错误,对应出口退税率应为5%。2014年8月15日,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94.1万元(人民币玖拾肆万壹仟元整)。
《[临时公告]宇昂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9.3.5】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3-05/1551780246_462592.pdf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4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2014年8月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0年8月25日至2012年7月4日期间,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乙烯基聚合物共涉及报关单158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01909000对应出口退税率13%,其中:“均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涉及报关单135票,数量共计259270千克。“聚乙烯基丁内酰胺”涉及报关单12票,申报数量共计19560千克。“共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涉及报关单16票,申报数量共计14125千克。
经海关归类认定,“均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和“聚乙烯基丁内酰胺”应归入商品编号390599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5%;“共聚N-乙烯基丁内酰胺”应归入商品编号390591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对公司罚款人民币玖拾肆万壹仟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推进,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货物在海关查验期间,公司向海关支付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上述罚款金额直接从保证金中划扣,因此公司承担了上述罚款。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上海浦江海关的要求缴纳了罚款。公司今后将加强进口货物的风险管理,以减少申报不符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缉违字[2014]39号
上海宇昂水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556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