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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海外上市中的VIE模式和红筹模式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13 00:06
标题: 企业海外上市中的VIE模式和红筹模式的区别

企业海外上市中的VIE模式和红筹模式的区别



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在境内实际经营实体之上搭建海外股权架构从而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间接控制,然后将设立在境外(一般多在开曼)的上市主体的股份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方式。

但是,一般的红筹模式仍然是基于传统的股权投资的控制方式,典型架构的例子是:实际控制人——百慕大公司——开曼公司(上市主体)——香港公司——境内经营实体公司(因为香港和内地有税收优惠安排)

VIE架构主要见于互联网行业等国内产业政策对外资有限制或禁止投资的行业,境内经营实体形式上仍为内资企业,由实际控制人或境内代持人作为名义股东,持有ISP牌照等资质,其典型的架构是:实际控制人——百慕大公司——开曼公司(上市主体)——香港公司——境内外资企业(WOFE),由WOFE通过与境内经营实体及其名义股东签署一系列协议如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通过协议而不是股权投资方式实质上取得对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权,将境内经营实体纳入上市主体的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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