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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3-15 00:24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哈尔斯:海外销售以发货报关并获取货运提单时点确认收入、同时结...
【上市公司税讯】哈尔斯:海外销售以发货报关并获取货运提单时点确认收入、同时结转上年已收的预收账款,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问题、符合准则规定


哈尔斯(002615.SZ)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7 年度确认收入的部分订单已在 2016 年度收取了预收款,且2017 年度公司支付了 2016 年计提但尚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和绩效奖金,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公司在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核算,并在实际确认收入时结转预收账款,以及在 2016 年 12 月计提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并于 2017 年度发放的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事项梳理如下:

1)、公司的部分销售订单在 2016 年度已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于 2017 年度发货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取得货运提单,相应收入确认在 2017 年度,公司在确认收入时结转预收账款,该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和订单的约定,对部分海外客户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由客户下单后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公司安排生产活动,生产完成后向客户发货。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待生产完成并向客户发货、完成报关手续,并于获取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结转预收账款。”

2)、2016 年 12 月公司计提当年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记入2016年度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并于 2017 年度实际发放。导致 2017 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 2016 年增加 5,111.60 万元。

《002615 哈尔斯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2019.3.7】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1413&stockCode=002615&announcementId=1205881658&announcementTime=2019-03-07

问题九

申请人称,2016 年度公司对部分海外大客户采取预收 50%货款的结算政策,公司 2017 年度确认收入的部分订单已在 2016 年度收取了预收款;2017 年度公司员工较 2016 年有所增加,当年职工薪酬支出较 2016 年度增加,且公司在当年支付了 2016 年尚未发放的职工工资和绩效奖金,导致 2017 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 2016 年增加 5,111.60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跨期,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说明】

一、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跨期,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和订单的约定,对部分海外客户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由客户下单后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公司安排生产活动,生产完成后向客户发货。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待生产完成并向客户发货、完成报关手续,并于获取货运提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结转预收账款。公司的部分销售订单在 2016 年度已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于 2017 年度发货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取得货运提单,相应收入确认在 2017 年度,公司在确认收入时结转预收账款。上述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归集归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2016 年 12 月公司计提当年12月份的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记入2016年度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并于 2017 年度实际发放。上述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审计报告和定期报告,查阅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了解公司的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情况,并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是否相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核算,并在实际确认收入时结转预收账款,以及在 2016 年 12 月计提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并于 2017 年度发放的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时计入预收账款核算,并在实际确认收入时结转预收账款,以及在 2016 年 12 月计提当月工资和年终奖并于 2017 年度发放的会计处理,不存在跨期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4、公司的出口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2016年度公司实现国际市场销售收入95,269.79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137.57%,2016年度国内市场销售收入为 36,950.44 万元;2017 年度公司实现国际市场销售收入94,792.54 万元,较 2016 年度略有下降,而 2017 年度国内市场实现销售收入46,702.76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26.39%。2017 年度国内外市场销售收入结构的变化,导致公司 2017 年度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较 2016 年度减少 1,779.11 万元,2017 年度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较 2016 年度增加 1,447.24 万元。

……

(三)发行人海外销售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7 年公司对 Yeti 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进行调整,系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合作历史,并在公司正常信用政策的范围内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结算政策并未超出公司正常的信用政策范围。公司对 Yeti 公司信用政策的调整,并不是因为公司海外销售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此外,虽然美国试图通过制造国际贸易摩擦,设置征收高关税等贸易壁垒等手段限制或减少从其他国家的进口,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对美国销售的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等相关产品均未包含在美国已实施的征税清单中,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中美贸易加征关税的直接影响。并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趋于缓和,因此公司海外销售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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