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标注册申请人:
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同意,我委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深圳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为做好窗口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业务范围
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国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以及国外(包括港澳台)的自然人等。
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的商标申请,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质押、许可备案等其他业务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二、受理区域范围
(一)主要受理深圳市范围内的申请;
(二)深圳市以外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申请,窗口予以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网站http://sbj.saic.gov.cn,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电脑填写,并用A4纸单页打印。每份申请只能报一件商标,可填写多个类别;
(二)提交以下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5.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窗口收费(pos机收款,不收现金),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业务名称 | 收费标准(元/件) | 备注 |
1 | 普通商标注册费 | 600 | 限定每类10个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
2 | 集体商标注册费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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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明商标注册费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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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标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说明:根据窗口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当日下午16:30分前递交材料并完成缴费的,申请日为当天;当日下午16:30后完成递交材料和缴费的,申请日为次日。
六、地址与咨询电话
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5号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7758。
以上事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703/t20170303_60265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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