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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3-23 14:5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长川科技:收购标的主要经营实体,因受益于新加坡研发加计扣除比...

【上市公司税讯】长川科技:收购标的主要经营实体,因受益于新加坡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和生产力及创新计划(PIC)加计政策优惠,2018年前三季度研发加计扣除折合人民币1504.91万元


长川科技(300604.SZ)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长新投资的主要经营实体STI公司(新加坡注册成立) ,因受益于新加坡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和生产力及创新计划(PIC)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2018年1-9月期间,STI研发加计扣除折合人民币为1,504.91万元,高于2016和2017年度。主要系本期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变更所致。

1)、新加坡研发加计扣除政策,2018年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50%。

新加坡对公司从事研发活动的所涉及的相关支出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以前,符合要求研发支出在100%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加计扣除50%;对于在PIC计划下符合要求的研发支出和消耗品,可额外再加计扣除250%。2018年开始,对符合要求研发支出在100%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加计扣除150%。”

2). 符合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以下简称“PIC计划”)的加计扣除,最高按照原值的400%进行税前扣除(包括100%的原值扣除和300%的加计扣除)。

优惠期间

内容

2011年-2018年

中小企业中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支出在 40万新元上限内按照原值的400%进行税前扣除(包括 100%的原值扣除和 300%的加计扣除),超过上限的符合要求的成本余额按原值 100%扣除,不再加计扣除。

2019-2025年

中小企业中在最高10万新元以内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按原值的 200%进行税前扣除(包括 100%的原值扣除和 100%的加计扣除),超过上限的部分按原值 100%税前扣除。


大力税手注:2018年9月,杭州长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新投资或标的资产)从 ASTI(ASTI Holdings Limited系STI的唯一股东) 购买 STI(Semiconductor Technologies & Instruments Pte Ltd.)的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STI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

《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之反馈意见答复》【2019.3.20】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31824&stockCode=300604&announcementId=1205921969&announcementTime=2019-03-20%2020:07

问题十八:申请文件显示,1)长新投资的主要经营实体STI注册于新加波,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地区设立子公司。2)报告期内STI所得税费用分别是423.04万元、-22.76万元和296.4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是10.98%、-2.66%和6.90%,报告期内波动较大。3)STI企业所得税率为17%,同时享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你公司:结合各国家/地区所得税政策对STI的影响,补充披露STI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低于17%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匹配性进行测算。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内STI公司各主体所得税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STI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利润总额及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如上表,STI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母公司新加坡STI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至2018年9月分别占其合并利润总额的99.57%、80.24%和99.58%,四家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极小。报告期内,四家子公司对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调整事项为:未实现汇兑损益,如退休福利、招待费等不可扣除费用,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休假准备金、计提的盈余公积(中国台湾)等项目,不存在大额调整事项。因此,四家子公司由于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等原因,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对STI公司整体影响较小。

二、STI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的原因及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匹配关系

根据新加坡税收法规,STI公司每月申报并预缴所得税,于次年12月15日前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汇算清缴前一年度企业所得税,STI公司严格按照新加坡税务法规缴纳和清算企业所得税。2016年和2017年度,STI公司均由新加坡安永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2018年度尚未清算。

根据清算及申报情况,报告期内STI公司当期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如上表,STI公司纳税调整事项较多,纳税调减金额明显大于纳税调增金额,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较小,进而导致应纳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低于所得税率。其中纳税调增事项主要系税法加速折旧引起的差异调整、已计提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坏账准备等,该等调整事项系新加坡税法和会计核算差异引起。纳税调减事项中主要系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以下简称“PIC计划”)下的加计扣除、税务折旧抵扣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述三项调减金额合计占报告期内纳税调减的80.27%、72.26%和51.28%,2018年1-9月占比较低主要系2017年度可抵扣亏损在税前扣除导致。以下分别说明新加坡税收法规对该等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

(一)PIC计划下的加计扣除

PIC计划是新加坡政府于2010年提出的为期5年的(后延至2018年)税务激励计划,该计划针对于中小企业。通过该计划,中小企业可在提高生产力及创新方面的费用投资享有额外税额扣除、现金津贴或延期缴税优惠。该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上述政策中,符合条件的相关成本主要系用于研发创新支出的员工培训费、符合条件的自动化设备购置支出、购买专利支出、申请专利费用和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等五项内容。2018年1-9月加计扣除金额较小,主要系由于中期报表未经审计,STI公司仅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利费予以加计扣除所致。

(二)税务折旧抵扣-资本津贴

新加坡对于从事贸易或业务的公司可就其贸易或业务中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并进行税前抵扣,如电脑、打印机可按1年折旧、办公家具可按3年折旧。对于已进行了加速折旧并已税前扣除的,相关账面折旧额不能再进行

税前抵扣,应相应作为纳税调增项。该项调整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税前扣除:


上述固定资产税前加速折旧以及在PIC计划下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还可按照原值的四倍进行税前扣除。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加坡对公司从事研发活动的所涉及的相关支出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以前,符合要求研发支出在100%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加计扣除50%;对于在PIC计划下符合要求的研发支出和消耗品,可额外再加计扣除250%。2018年开始,对符合要求研发支出在100%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加计扣除150%。

2018年1-9月,STI公司研发加计扣除折合人民币为1,504.91万元,高于2016和2017年度,主要系本期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变更所致。

综上所述,STI公司四家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对其业绩影响较小;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明显低于所得税率主要系新加坡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导致应纳税所得税显著降低所致,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列报准确合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所得税相匹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二)盈利能力分析/16、长新投资所得税分析”中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STI公司四家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对其业绩影响较小;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明显低于所得税率主要系新加坡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导致应纳税所得税显著降低所致,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列报准确合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所得税相匹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STI公司四家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对其业绩影响较小;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例明显低于所得税率主要系新加坡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导致应纳税所得税显著降低所致,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列报准确合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纳税所得税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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