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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产品的发票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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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3-27 22:02
标题:
农产品的发票和增值税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22-4-12 13:41 编辑
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 ... acb016879eff0081623
四、批发零售环节,农产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深化增值税改革深圳咨询热点(九)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 a56df2881d196.s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31 14:45
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外销售不属于增值税条例列举的农产品生产者自产农产品,不免征增值税。按照农产品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外购的农业产品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
生产、加工后销售
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11
问题:
一般纳税人收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6号和财税2022年15号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25日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11
问题:
一般纳税人收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6号和财税2022年15号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是非自产自销,盼书面回复。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2年3月25日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13
问题:
我司为建筑施工公司,公司从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手上购入免税苗木用于我司承接的小区绿化工程,购苗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注明:免税),请问我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及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作为我司的进项税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抵扣条件的,取得上述文件规定的销售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18
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从小规模企业取得1%的农产品大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吗?如何计算?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1%专用发票不能按照9%来计算抵扣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07-20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21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零售的,从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采购了鲜活肉蛋,问:进项税做了计算抵扣,但是我司销售时是免税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25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复依据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
)——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27
问题:
我公司是四川成都的一家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
四川省税务局 2021-03-24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综上,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4日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31
标题:
外省的农户上门投售的,可以使用收购发票
问题:
外省的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我们安徽省的企业在收购时,能否凭对方提供的自产自销证明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收购发票不得跨省使用。生产、加工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收购农产品的,可携带空白收购发票外出开具使用;同时应保存好差旅费发票、运费发票或过路(桥)费收据(使用自有车辆运输收购的农产品)等资料,以备核查。
如外省的农户上门投售的,可以使用收购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1-01-06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34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抵税问题
问题:
12366税务热线答复:凡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三亚市税务热线88869616答复:只有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票面金额的9%税率抵扣。那么我应该听谁的?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和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和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您可提供纳税人名称(或纳税人识别号)、具体业务事项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为您反馈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0-12-21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37
标题:
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问题:
餐饮公司从农业公司购进农业公司自产的农产品,农业公司开具了3%的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请问该餐饮公司取得的上述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1-01-04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43
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敝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企业开出的3%的农产品发票,敝司按规定可以计算抵扣9%的税金,那么我想问下,如果敝司收到这个小规模企业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是如何填报?另外,这张发票需要认证?因为如果认证是否就只能按票面金额抵扣?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该栏填写说明如下: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2020-08-10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44
标题:
对于取得农产品免税普票用于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
您好,我司是做园林绿化、绿化养护建筑工程服务的,我们开出的基本都是9个点的建筑服务绿化养护和6个点的生活服务城市清理类的,那我们从农业生产者那边取得的免税的苗木票是否可以按9个点换算进项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综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20-08-07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46
标题:
关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问题
问题:
请问一般纳税人收购木屑和刨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是否为免税?可否抵扣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单位自产的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可参考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0-07-01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47
标题:
购扶贫农产品发放职工是否需要交税
问题:
我公司购买新疆扶贫农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职工,请问职工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49
问题:
我们是生产销售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向农户购买农产品时是否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给农户?或者需要开具什么票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向其他个人购进货物,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 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收购发票包括五联版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两种形式。
……
第九条 收购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
(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收购的货物名称,属于农业产品的,仅限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定。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50
标题:
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问题:
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
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2-4-12 12:53
问题: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目前,
废旧物资收购不再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由销售方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东省税务局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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