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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税务】2019年3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9.4.9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4-13 19:20
标题: 【北京税务】2019年3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9.4.9

2019年3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http://12366.bjsat.gov.cn/rdwt/view?id=049990CD61184D0D946526F932CE8539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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