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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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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4-15 00:56
标题: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外
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文第五条第(二)项第 5 目第(2)“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废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6.01.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自2016年1月7日起废止。),下同);
(3)出口收汇核销单;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3.03.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3)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6.01.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自2016年1月7日起废止。)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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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月:按申报期年月填写,
对跨年度的按上年12月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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