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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醒:首月申报个税该事项必须慎重!慎重!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5-1 23:22
标题: 提醒:首月申报个税该事项必须慎重!慎重!

提醒:首月申报个税该事项必须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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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个人(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就成了居民个人。即外籍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如果外籍个人(无住所)在2019年2月份申报1月份工资个税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2019年度内都要按“非居民个人申报”,即使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成了居民个人;另外籍个人(无住所)是居民个人,则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外籍个人(无住所)在2019年2月份申报1月份工资个税是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还是按照居民个人申报要慎重!慎重!慎重!

3.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缴纳个税没有特殊政策,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5.扣缴义务人支付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填报说明“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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