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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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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5-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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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湘政发〔201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80%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wj/201904/t20190419_5318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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