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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鸿合科技: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新增股本4740.16万元、其余2.29...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5-10 12:40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鸿合科技: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新增股本4740.16万元、其余2.29...

【上市公司税讯】鸿合科技: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新增股本4740.16万元、其余2.29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扣缴自然人股东个税537.3万元(仅就新增股本部分扣缴个税、转入资本公积部分未纳入计算)


鸿合科技(002955.SZ)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年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后新增股本4740.16万元(净资产折股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740.16万元,其余净资产229,873,982.47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5,259.8359万元增加到1亿元),涉及四名自然人股东新增股本2686.48万元,公司就其转增股本部分代扣代缴其个税537.3万元。

关联方名称

整体变更前持股额(万元)

整体变更后持股额(万元)

新增股本(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万元)

王京

              1,029.77

         1,957.81

           928.03

     185.61

邢正

              993.51

         1,888.86

           895.35

     179.07

张树江

              882.86

         1,678.50

           795.64

     159.13

赵红婵

               74.85

           142.31

            67.46

      13.49

股份制改造代扣代缴个税总计

              2,981.00

         5,667.48

         2,686.48

     537.30


大力税手注:发行人由鸿合科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9月26日,鸿合科技有限全体股东鸿达成、王京、邢正、张树江、鹰发集团、共青城富视、天津鸿运、赵红婵、天津鸿祥作为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鸿合科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2017年11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鸿合科技有限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29,873,982.47元为依据,折为股本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余229,873,982.47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7,40.1641万元,注册资本由5,259.8359万元增加到1亿元。

股东名称

截止2017年9月整体变更前实缴出资额(等于认缴出资、万元)

2017年11月整体变更后实缴出资额(等于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100%)

鸿达成

1,268.0165

2,410.7529

    24.11

王京

1,029.7747

1,957.8077

    19.58

邢正

993.5116

1,888.8643

    18.89

张树江

882.8633

1,678.4997

    16.78

赵红婵

74.8504

142.3055

     1.43

鹰发集团

525.9835

999.9999

    10.00

共青城富视

259.8359

494.0000

     4.94

天津鸿运

187.5000

356.4750

     3.56

天津鸿祥

37.5000

71.2950

     0.71

合计

5,259.8359

10,000.0000

100.00


股权演变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002955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9.5.9】

《002955鸿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9.5.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37182&stockCode=002955&announcementId=1206244276&announcementTime=2019-05-09

(2)代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报告期内存在有发行人为股东代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的具体情形如下:

关联方名称

事项

所涉税项

2017年度(万元)

起止时间

占用天数

王京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运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90.89

2017年1月9日-2017年4月10日

91天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祥

18.18

2017年2月24日-2017年4月10日

45天

发行人股份制改造

个人所得税

185.61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2日

8天

发行人收购鸿合智能

个人所得税

134.67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2日

2天

小计

-

429.34

-

-

邢正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运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87.69

2017年1月9日-2017年3月30日

80天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祥

17.54

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0日

34天

发行人股份制改造

个人所得税

179.07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

11天

发行人收购鸿合智能

个人所得税

169.68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9日

9天

小计

-

453.97

-

-

邢修青

发行人收购鸿合智能

个人所得税

179.67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8日

8天

张树江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运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77.92

2017年1月9日-2017年3月31日

81天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祥

15.58

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1日

35天

发行人股份制改造

个人所得税

159.13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9日

5天

发行人收购鸿合智能

个人所得税

116.8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0日

0天

小计

-

369.43

-

-

赵红婵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运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6.61

2017年1月9日-2017年2月17日

39天

转让发行人股权给鸿祥

1.32

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16日

20天

发行人股份制改造

个人所得税

13.49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

6天

发行人收购鸿合智能

个人所得税

9.79

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1日

1天

小计

-

31.21

-

-

合计

1,463.62

-

-


注:占用天数0天为当天代垫当天收回。

①代垫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据法律或当地税收征管机关的要求,为简化交易程序、避免税收滞纳,代缴了部分股东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各股东均在较短时间内向发行人支付代垫款项,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系偶发行为,占用时间较短,占用款项已全额收回,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②代垫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代垫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均已按时、足额缴纳给涉税各地的税务征管机关,并已于当年度收回。由于资金占用时间较短,上述代垫代缴税费均未收取利息。
……

②代垫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为关联方代垫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形成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系依据法律或当地税收监管机关的要求,为简化交易程序、防止税金滞纳而产生。关联方均在较短时间内向发行人支付了代垫款项,并且2017年12月末后未再发生上述代垫代缴行为。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

②代垫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代垫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均已按时、足额缴纳给涉税各地的税务征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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