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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德恩精工:报告期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5-18 23:58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德恩精工:报告期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税讯】德恩精工:报告期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共需补缴的五险一金为973.09万元,相关风险损失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兜底

德恩精工(300780.SZ)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IPO招股书,披露2014年-2017年9月报告期内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2014年-2017年9月,发行人需补缴的五险一金共计973.09万元。“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形成原因:①.2014年、2015年,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比例相对较低......员工以农村户籍人员为主,对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相对不足,导致其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②.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工作启动后,逐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2016年和2017年,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公司针对一部分自愿放弃购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员工,全部报销了该部分农民员工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刚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外,公司已为其他全部在职员工办理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志和雷永强已承诺将全额承担相关部门追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其导致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00780 德恩精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5.1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fbj0834574&stockCode=300780&announcementId=1206263048&announcementTime=2019-05-13

4.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形成原因、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1)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形成原因

①.2014年、2015年,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比例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以农村户籍人员为主,农村户籍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在80%以上,特别是公司一线生产人员,多为当地农村户籍农民工;该部分农民员工具有亦农亦工、流动较强、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的特点,其家庭有宅基地住房,对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相对不足,导致其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在其户口所在地购买了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②.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工作启动后,逐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公司启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后,逐步加强了对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宣传和教育,使得员工意识到缴纳五险一金的重要性。2016年和2017年,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得到明显提高。公司针对一部分自愿放弃购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员工,全部报销了该部分农民员工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尚有175人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上述员工系入职不久,公司正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为上述人员全部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尚有24人未缴纳工伤保险,系上述员工刚入职,公司正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为上述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逐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同时发行人还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刚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外,公司已为其他全部在职员工办理缴纳五险一金。

(2)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障制度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志和雷永强承诺: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相关部门追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其导致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虽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没有为全部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而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且发行人作出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刚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外,公司已为其他全部在职员工办理缴纳五险一金;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雷永志、雷永强已承诺将全额承担相关部门追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其导致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没有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未足额缴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形,如按照未足额缴纳的城镇户籍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未足额缴纳的农村户籍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全部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进行测算,2014年-2017年9月,发行人需补缴的五险一金的金额分别为346.28万元、407.03万元、186.46万元和33.32万元。需补缴的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所列示: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测算需补交的五险一金(税前)(万元)

33.32

186.46

407.03

346.28

测算需补交的五险一金(税后)(万元)

28.32

158.49

345.97

29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885.78

4,474.00

5,081.84

7,502.97

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

0.98%

3.54%

6.81%

3.92%

扣除未缴纳金额并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的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

2,857.46

4,315.51

4,735.87

7,208.63


注:需补交的五险一金税后影响额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若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尚需补缴的金额占发行人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92%、6.81%、3.54%和0.98%,尚需补缴的金额对各期的经营成果影响均较小,且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比例逐年降低。若发行人按国家政策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发行人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208.63万元、4,735.87万元、4,315.51万元和2,857.46万元,仍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而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且发行人作出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刚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外,公司已为其他全部在职员工办理缴纳五险一金;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永志和雷永强已承诺将全额承担相关部门追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其导致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按国家政策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考虑所得税影响后,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208.63万元、4,735.87万元、4,315.51万元和2,857.46万元,仍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没有为所有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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