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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截止20190526)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6-5 23:4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截止20190526)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截止20190526)
文号: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 发布日期:2019-05-26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泰国、孟加拉、印尼、斯里兰卡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4. 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6-5 23:45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截止20190526)
文号: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 发布日期:2019-05-26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双边专项国际运输互免税协议
 
4. 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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