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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6-9 22:20
标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企业...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19-06-06 15:19浏览量:22打 印| A+|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因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6/bc1900d6f1bf412bbdd729b2dc9bdc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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