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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税讯】博硕光电:整体改制中自然人股东个税未缴纳、或面临高额处罚及税务...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15 22:53
标题: 【新三板税讯】博硕光电:整体改制中自然人股东个税未缴纳、或面临高额处罚及税务...
【新三板税讯】博硕光电:整体改制中自然人股东个税未缴纳、或面临高额处罚及税务等级下调等风险,转板IPO或受阻
博硕光电(831019.OC)2017年9月14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曾将企业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其中涉及三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19,753,986.72 元。
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较大,2012年3月秦皇岛市长办公室会同税务、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召开办公会,根据市纪(2012)17 号会议纪要,形成了待公司IPO上市后及时予以补缴的会议决议,并在税务局备案。2017年9月13日,税务局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公司15日内缴纳税款, 否则进行相应处罚。
“IPO上市”进程总结:博硕光电早在2015年6月24日发布公告称启动做市转让方式——开始为IPO转板做铺垫工作,2016年3月25日发布《博硕光电:关于公司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提示性公告》,正式公布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阶段,……直到2017年9月13日收到《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司认为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罚款、税务等级重新下调回D级等风险,……上市进程继续受阻。
《博硕光电:关于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风险提示公告》【2017.9.14】详细披露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产生的原因
为了筹备上市工作,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1年进行了股份改制工作,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企业将企业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其中涉及我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19,753,986.72 元。因为转增股本过程中,股东并未取得现金收入且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较大,2012 年 3 月秦皇岛市长办公室会同税务、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召开办公会,根据市纪(2012)17 号会议纪要,形成了待公司 IPO 上市后及时予以补缴的会议决议,并在税务局备案。
二、最新进展
自 2012 年 6 月起,税务机关多次向公司催要税款,并多次拒绝为公司开具纳税无违纪证明,使公司上市进程受阻。2017 年 4 月,我公司税务等级被评为 D 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影响,经应税人多方筹措,缴纳 200 万税款,公司税务等级被上调为 A 级。2017年 9 月 13 日,税务局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公司 15 日内缴纳税款, 否则进行相应处罚。
现公司进行风险提示披露:
1.公司可能会受到高额的罚款,并税务等级重新下调回 D 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影响。
2.上市进程继续受阻。
特此公告。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附背景资料:
1. 2016年3月博硕光电公布启动IPO并上市辅导的公告
2、2011年整体改制时转增自然人股东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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