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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定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7-4 18:17
标题: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定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定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19-07-02 11:21浏览量:135打 印| A+|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7/36a372c5e918481ab89e1d3379ff4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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