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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7-10 22:53
标题: 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19-07-10 17:17浏览量:7打 印| A+|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7/595d4502f2614995b692cf07e446e8c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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