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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绿股份为完成“对赌业绩”长期持续造假被顶格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7-23 23:58
标题: 新绿股份为完成“对赌业绩”长期持续造假被顶格处罚

新绿股份为完成“对赌业绩”长期持续造假被顶格处罚

2019-07-22 20:34作者:李慧敏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不仅设置了内账、税务账和上市账,还发布了“造假”工作指南,有组织、有计划地致力于长期持续造假,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对赌约定”……上市公司新绿股份如此胆大妄为的操作令人瞠目。

7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的消息。其中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陈思、陈星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专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三本账”现象存在于非上市企业较多,在上市企业比较罕见。可以肯定的是,设置内账其情节比造假还要严重。尽管这家上市公司造假的绝对值与此前康得新的119亿元造假不可相提并论,但相对于该公司规模而言,不管是绝对值还是造假金额所占比例都相当高。虚增收入超7亿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临时报告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4项违规问题。

2015年8月至11月,新绿股份向新三板提交招股书并公开披露,证监会信息显示,多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经查,这些文件中通过虚构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03%。其中,虚增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01亿元、2015年1至4月主营业务收入约1.6亿元,分别占公开披露金额的53.77%、46.49%、70.29%;对同期利润总额影响数分别为4246.79万元、5037.76万元、2631.05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净利润总额的71.46%、74.19%、121.19%。此外,在2015年年报中,也存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

调查显示,201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9亿元,占公开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的48.21%;按披露的毛利率测算,对2015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497.46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86.67%。成体系造假证监会调查显示,在明知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新绿股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持续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造成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包括实际控制人陈思负责决策并安排收入造假,造假的直接动机是完成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建立长期的、系统的造假账务处理及考核流程。同时,新绿股份以《泗水上市工作流程交接报告》作为造假工作指南,根据对赌协议上的业绩确定需要虚增的业绩后,财务部门需根据虚增目标进行造假,并按月度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私设税务账、上市账和内账三个财务账套等。

“一般来说,外账是假账,内账是真账。造假仅是在外账的基础上植入虚假数据,因为造假的次数、金额不是很大,造假企业还能分辨出外账中有多少是假的,所以不需要再设内账。”知名财税审专家、注册会计师刘志耕表示。而设置内账则说明企业所造的假账太多,已无法分清造假的金额和时间,所以不得不重新设置内账,以区别造假过多的外账。可以看出,这家上市公司属于成体系造假。官网信息显示,新绿股份成立于2005年,位于山东省泗水县,是一家以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业。2015年12月,新绿股份挂牌新三板并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新三板摘牌。(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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