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配件增值税计税基础 | 咨询类型:增值税 |
老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向您咨询:1,在质保期内因配件质量问题而损坏的配件,我公司免费为客户更换,那么这个免费更换的配件我们是否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2,如果按视同销售做账务处理,那么我们计征销项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我们公司的配件都是外部采购,那么这个计征销项税的采购价是否就为我们配件的采购价那?烦请答复,谢谢! 时 间:2017-03-31 | |
答复内容 |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是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的的,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须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配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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