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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8-17 23:56
标题: 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

【2013年汇算清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2014年1月9日 青地税二函(2014)2号)

14、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按照评估后的价格入账?个人是否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时点对房产进行评估,同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该房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对房产评估增值部分,在总局没有文件规定之前,暂不征收“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但要建立相关制度,记录投资人的房产原值、评估增值情况,加强对其股权及资产变动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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