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福建省税务局:返利给个人无发票,企业成本费用如何入账防范税务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8-19 09:42
标题: 福建省税务局:返利给个人无发票,企业成本费用如何入账防范税务风险?

福建省税务局:返利给个人无发票,企业成本费用如何入账防范税务风险?

日期:2019-06-2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代理记账的一家公司是做淘宝联盟佣金推广业务的,因为佣金收入确认后会返利一部分给用户,用户有自然人、个体户、企业法人,用户量很大,类似返利网,请问返利这部分计入到成本费用,有些金额比较小的是否可以不用代扣税款或代开发票,凭有效收款凭证作为入账附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允许纳税扣除吗?

答:您好,返利收入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现行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id=130443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