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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文字直播——有关资源税部分(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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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8-30 19:59
标题:
【人民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文字直播——有关资源税部分(20190826)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9-8-31 18:19 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
http://npc.people.com.cn/GB/28320/429277/429278/index.html
时 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
地 点:人民大会堂
主持人:何绍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嘉 宾:袁 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
杨合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徐国乔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卜祥来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
魏莉华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刘 沛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内 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
[新京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一个变化,
把原来的“基本农田”全部改成了“永久基本农田”
,我们的问题是,这样的修改只是说字面上的调整,还是说背后有什么深意?谢谢。 [11:50]
[魏莉华]:这次我们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我们用网上一个时髦的话说,这就是
基本农田保护2.0版,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的2.0版。
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11:51]
[魏莉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11:51]
[魏莉华]:同时,原来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这次新法作了一个微调,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使这部法律的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总之,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我们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谢谢。 [11:52]
[工人日报记者]:请问财政部的徐司长一个问题,与现行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有哪些方面的变化。谢谢。 [11:52]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徐国乔]: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要素已基本合理,运行也比较平稳。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所以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11:53]
[徐国乔]:一是统一了税目。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11:53]
[徐国乔]: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固定税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11:53]
[徐国乔]:三是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同时为了更好的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谢谢。 [11:54]
[新华社记者]:刚才魏司长说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改变了原先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的格局,这对下一步的土地供应格局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形成冲击。谢谢。 [11:55]
[杨合庆]:其实刚才这个问题魏莉华司长基本上已经都回答了,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个方面,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原来我们只有国有的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以进行各项建设,现在是允许集体可以把集体的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这是土地供应格局的改变。
[11:56]
[杨合庆]:第二个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个,
它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
第三个,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
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
因此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谢谢。 [11:56]
[大河报记者]:我们发现这次的资源税法明确了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还提到如果说
征收水资源税停收水资源费。
请问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大家担心水费会不会更贵。谢谢。 [11:56]
[徐国乔]: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以来,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了,这次税法把水资源税改革的有关规定纳入到税法的条款中去了,作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12月份,试点工作扩大到了9个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几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即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
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
。 [11:56]
[徐国乔]: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考虑到水资源税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承受,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11:56]
[徐国乔]: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并且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的建议。谢谢。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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