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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8-30 20:14
标题: 【总局12366】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


发布时间:2019-06-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lmbm=2f698b9a53424b5aa6d22d9754c5156a&contentId=bd596343f9ba4833972b7e5b79a286c6&logoid=e48cc09c685b7acb016879eff008162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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