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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万邦达:固废子公司因2017年环保处罚3万元,被税局追缴处罚次月起...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9-7 09:28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万邦达:固废子公司因2017年环保处罚3万元,被税局追缴处罚次月起...
【上市公司税讯】万邦达:固废子公司因2017年环保处罚3万元,被税局追缴处罚次月起36个月已按财税[2015]78号已退的增值税1398.78万元、加征滞纳金225.04万元
万邦达(300055.SZ)于2019年9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吉林固废因于2017 年 9 月受到吉林市环保局 29,999.32 元的罚款,根据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 2017 年 10 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合计13,987,800.94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 2,250,385.95 元。
本次补缴税款的会计核算:公司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减 2017 年度利润总额1,413,025.88 元,调减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12,574,775.06 元,因滞纳金减少 2019年度利润总额 2,250,385.95 元。
大力税手注:
财税〔2015〕78号: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300055 万邦达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2019.9.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0149&stockCode=300055&announcementId=1206904080&announcementTime=2019-09-05%2016:4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根据税务核查,吉林固废于 2017 年 9 月受到吉林市环保局 29,999.32 元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 2017 年 10 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
二、补缴税款情况
2017 年 10 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 13,987,800.94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 2,250,385.95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吉林固废自 2017 年 10 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次补缴税款,公司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减 2017 年度利润总额1,413,025.88 元,调减 2018 年度利润总额 12,574,775.06 元,因滞纳金减少 2019年度利润总额 2,250,385.95 元。
四、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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