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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重庆建工:往期按月先行垫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由大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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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9-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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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重庆建工:往期按月先行垫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由大股东承担)...
【上市公司税讯】重庆建工:往期按月先行垫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由大股东承担)于每季末收回,构成大股东资金占用、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整改,未到账之前将不再代付应由大股东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重庆建工(600939.SH)于2019年9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重庆建工及子公司因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按月先行支付了应由大股东建工控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建工控股在每季度末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公司,
导致构成大股东建工控股期间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根据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大股东建工控股已于2017年12月18日及时归还了截至2017年10月31日占用的资金余额139.94万元,并向重庆建工付清了当季度应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余额724.39万元。“自2018年起,公司于每季度先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当季改制前离退休人员费用后,再将其支付给离退休人员,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之前将不再代付任何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大力税手注:重庆建工曾因大股东资金占用、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于2017年12月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00939重庆建工《关于请做好重庆建工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19.9.5】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6064&stockCode=600939&announcementId=1206889156&announcementTime=2019-09-05
问题三:行政监管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因申请人控股股东期间占用申请人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重庆证监局于2017年12月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中所涉及事项发生的原因、对申请人的影响、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申请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大股东占用资金是否涉及首发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受到严重损害;(3)申请人会计基础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规范;(4)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控鉴证及审计意见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中所涉及事项发生的原因、对申请人的影响、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申请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一)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中所涉及事项发生的原因、对申请人的影响、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
1、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因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按月先行支付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建工控股在每季度末再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公司,导致建工控股期间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重庆建工根据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建工控股已于2017年12月18日及时归还了截至2017年10月31日占用的资金余额139.94万元,并向重庆建工付清了当季度应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余额724.39万元。
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要求,妥善处理该费用的支付,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整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自2018年起,公司于每季度先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当季改制前离退休人员费用后,再将其支付给离退休人员,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之前将不再代付任何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公司于2019年4月26号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346号),公司2018年无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及时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无重大不利影响。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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