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主体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违规原因 | 处罚内容及罚款金额 | 整改措施 |
血塞通药业 | 富国税稽罚[2017]1号 | 2017.5.22 | 云南省富宁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血塞通药业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认定血塞通药业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公司无货虚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份 | 罚款47.4142万元 | 1.及时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集团公司调整大宗原辅料收购模式,由集团采购平台公开招标模式、企业不再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
富宁税稽罚[2018]3号 | 2018.10.25 | 广西维那广告有限公司在无货物交易、无资金往来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2日向血塞通药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 | 罚款5.01万元 | 1.全员强化税务政策学习,提高认识。 2.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业务证据链,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3.对公支付,确保三流一致性。 | |
虚开受处罚小计 | 52.4242万元 |
序号 | 被处罚主体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决定机关名称 | 违法违规原因 | 处罚内容及罚款金额 | 整改措施 |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3 | 血塞通药业 | 富国税稽罚[2017]1号 | 2017.5.22 | 云南省富宁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云南省富宁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血塞通药业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认定血塞通药业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公司无货虚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份 | 罚款47.4142万元 | 1.及时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集团公司调整大宗原辅料收购模式,由集团采购平台公开招标模式、企业不再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 2019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富宁县税务局出具证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3日缴清罚款。据核实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4 | 血塞通药业 | 富宁税稽罚[2018]3号 | 2018.10.25 | 云南省富宁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广西维那广告有限公司在无货物交易、无资金往来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2日向血塞通药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 | 罚款5.01万元 | 1.全员强化税务政策学习,提高认识。 2.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业务证据链,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3.对公支付,确保三流一致性。 | 2019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富宁县税务局出具证明: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缴清罚款。据核实情况,兹证明该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现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六条,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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