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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集体体检费征收个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9-15 19:36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12366:集体体检费征收个税吗

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只眼学习小结: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答疑有过上面的提法与解读,意思可以理解为就是不征了,又没有拿走,又没有白得利,这是工作相关的一个福利。

当然,体检如无特别工作要求,则多认为是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的事项,还有多数会计同行都是计入了福利费中处理。但是如果高管有特别独享的大额保险支出,比如购入香港或境外其他国家的保单,这就不单是个税的问题了,还有税前扣除的问题,或许还有外汇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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