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美国税改法案规定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北京矽成2017年所得税费用明细 | |||
项目 | 金额(万美元) | 金额(万人民币) | 备注 |
一次性“过渡税”(1) | 1,178.50 | 7,945.80 | 符合美国税改法案规定条件的海外子公司需对其累计境外盈利缴纳一次性“过渡税”。 根据现有的美国税改法案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北京矽成的主要境外受控企业应缴纳一次性过渡税的应纳税金额为7,600.77万美元,可用于抵扣的以前年度已纳税利润分配抵扣额为4,233.63万美元。2017年度,北京矽成因该税改事项影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67.14万美元,计提的一次性“过渡税”为1,178.50万美元。 |
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调整(2) | 28.52 | 192.29 | 因美国税改法案税率调整,北京矽成对美国境内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按照调整后税率进行重新计量,影响金额为291.78万美元。同时,依据ISSI对其子公司ICSI的利润分配在未来期间的安排,北京矽成在2015年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2018年税改法案对税率的调整,ISSI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了重新计算,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63.27万美元。综上所述,所得税税率调整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调整金额为28.51万美元。 |
除美国外子公司的所得税费用(3) | 566 | 3,816.12 | 除美国以外其他海外子公司按照其本国/地区税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2017年,除美国以外的海外子公司合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566.00万美元,主要由其重要纳税主体ICSI和ISSI Cayman台湾分公司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构成。2017年ICSI和ISSI Cayman台湾分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91.31万美元和255.08万美元。 |
其他 | -130.84 | -882.15 | 其他事项主要系可抵扣亏损、研发费用抵扣及汇率变化等因素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
所得税费用合计 | 1,642.18 | 11,072.06 | 北京矽成所得税对应相关科目的确认和核算符合美国税改法案的相关规定,其确认依据合理、核算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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