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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假借苗木玩虚开,苗木没栽人“栽”了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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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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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假借苗木玩虚开,苗木没栽人“栽”了 2019.10.29
假借苗木玩虚开,苗木没栽人“栽”了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05 作者:岳勇 张伟
借助数据分析平台,安徽省淮南市税务机关将7家以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林木收购等经营为主的企业纳入稽查视野,查实它们皆为空壳,在短时间内大肆对外虚开普通发票,虚开金额高达9.38亿元,主要嫌犯已全部落入法网。
前不久,安徽省淮南市曝出一则消息:检察机关以虚开发票罪对董某、蔡某、李某、魏某等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这意味着,
一个利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9.38亿元的团伙被连根铲除,一群疯狂啃噬苗木的“蛀虫”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风险评估,7户关联苗木企业进稽查视线
2019年春节刚过,当很多人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之中时,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检查人员已经开始一场紧张的战斗:市税务局推送来一份纳税风险评估资料,提示位于淮南市某县的K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短期内开票多、开票金额巨大等疑点。
根据线索,检查人员登录数据分析平台,很快发现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名下,除了K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外,还有两家以农产品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S苗木种植园,都在某县注册成立。3家企业都有在短期内开票金额巨大的疑点。
“会不会还有类似疑点的企业?”带着疑问,检查人员通过征管数据平台查询,发现有4户企业与这3家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都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树木种植、农副产品林木收购等,虽然法定代表人并非李某,但一些人员的信息有交集。
进一步查询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这7家企业集中在2015年和2016年注册成立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18个月之内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787份,票面金额高达5.58亿元;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951份,票面金额合计为3.8亿元,这些发票的商品名称全部为“苗木”。
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种种迹象表明,这7户企业存在关联,都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据检查人员分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据此,苗木种植园或合作社销售自产苗木产品是免税的。这意味着这类经营者开具发票无纳税负担。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绿化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花草树木的需求急增,同时购买花草苗木的单位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一些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需要发票,而一些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苗木仍要按照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某些不法分子很可能会通过虚开发票从中牟利。
综合分析情况,淮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将这7户企业并案查处。
单户入手,发现空壳运作和资金回流证据
由于该案涉及户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之间关联性较强,该局从各科室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按照“以点带面、各个击破”的方针,以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推动其他6户企业的检查工作。
为确保检查的有序性,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对7户涉案企业的开具发票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对7户涉案企业及涉事人员的账户资金流转情况展开核查;对有关农产品生产者及受票单位进行协查;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之后,专案组分成数据及案头分析组、外调协查组、公安联办组。
实施检查,专案组发现这7户涉案企业均已走逃或失联。显然,检查人员已很难从企业处获得完整的账册及其他涉税资料了。
专案组通过数据查询系统逐一调取7户涉案企业的所有开票信息,分析开票清单,发现这些企业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开票金额全部为顶额开具;二是开票时间点相对集中;三是受票单位涉及地区广、受票单位分散。
由于这些涉案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其开具发票的数量、金额及受票单位的数量,远远超出了正常合理的区间。
根据已掌握信息,专案组首先到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地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发现该社既无土地种植场所,也无农业生产者出售苗木情况。
检查人员调取该社账户信息,发现该单位在开票时间段内有大批量资金频繁出入,往往是受票方将货款汇到该社账户后,货款最快10分钟内,最长24小时内即被转出到某个人账户。例如,资金流水信息显示:杭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给该社货款640.89万元,这些钱很快就被转入名为罗某某的个人账户。
调查情况表明,该社涉嫌虚开发票的资金回流迹象清晰鲜明。
再调取其他6户涉案企业的资金往来信息,检查人员发现一个共同规律,即都是受票方将资金转入这些开票企业的账户后,很快就被转汇到个人账户;要么是全额转出,要么是扣除一定数额后再转出,差额通常为对应开出发票票面金额的0.5%~1.5%不等。
公安出手,“负责人”说出虚开发票真相
根据所掌握证据,专案组决定请公安部门出手,依法对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控制措施。
在证据面前,面对税警人员联合询问,李某的心理防线很快就崩溃了。李某交代,
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一笔真实业务交易,自己参与或经手的类似于该合作社虚开发票模式的企业还有6家,这些企业都由自己的舅舅董某和杭州人蔡某实际操控。他们先广泛联系有发票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再通知所控制的7家企业到税务机关领取普通发票,之后将发票带到杭州对外虚开。
异地抓捕,幕后操控人供述虚开发票详情
事不宜迟,专案组迅速配合公安经侦部门奔赴浙江省杭州市,对犯罪嫌疑人董某、蔡某进行抓捕。
由于情报准确、行动迅速,董某、蔡某很快被抓捕归案。为实现快速突破,检查人员立即对两人进行突击询问。
面对提问,董某知道其外甥李某可能已经供出实情,虚开发票的事掩盖不住了。他很快就交代,自己在杭州工作时偶然认识了蔡某,蔡某告诉他,杭州有很多单位不能足额取得与苗木业务有关的发票,问董某能否回老家开办几家涉农企业,虚开发票,可以按照开出票面金额的0.5%~1.5%收取开票费。董某觉得这生意不错,赚钱很快,就安排自己的外甥李某在老家开办了几家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类型企业,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后,带到杭州对外虚开。
不久,蔡某也承认,检查人员提到的7户涉案企业都是由他与董某共同策划成立的,目的就是对外虚开发票,赚取开票费,这7家企业从未发生过一笔真实的货物交易。
两个主要嫌疑人的交代进一步明晰了案情。
外调取证,受票方承认无真实交易
7户涉案企业的虚开真相已经显现,专案组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资料,将案件办成铁案,决定对接受7户涉案企业发票的下游企业展开实地调查取证。
由于涉及受票企业众多,检查人员选择几家重点下游企业进行外调。千里查证,专案组得到的信息是:几家受票企业都交代,从来没有与淮南市7户涉案企业或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过真实的货物交易,有关发票是虚开的。
检查人员又对几家受票单位的账户及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了调查,印证了先前已经掌握的有关资金回流情况。以受票单位浙江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月13日向该公司开具普通发票10份,票面金额999990元。2016年1月14日15时42分,该公司向D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账户汇入999990元。12分钟后,后者就将990990元汇入一个名为魏某的个人卡中,差额9000元占对应开票总金额的0.9%,这9000元应为开票费。
后经查证,魏某为介绍虚开发票中间人,是一个重要犯罪嫌疑人。
通过实地外调、异地发函等形式固定证据,专案组最终查明:以董某、蔡某、李某、魏某为首的团伙,在一年多时间里,通过设立7家空壳涉农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787份,票面金额高达5.58亿元,受票单位多达631户次,涉及全国9个省(市)、30余个地市;同时,为逃避税务机关的日常监管,让企业的经营看起来更为合理,拉拢一些不明真相的亲戚朋友入伙,利用他们的身份证明,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951份,票面金额合计3.8亿元。该团伙合计虚开普通发票9.38亿元,取得不法收入200多万元。
普通发票管理需要三强化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朱峰
当前,随着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转而将黑手伸向普通发票虚开。安徽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注意到这一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查处了一系列虚开普通发票案件,此案是一个亮点,其查办方法值得借鉴。
本案的检查情况显示,当前涉农企业虚开发票案件呈现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隐蔽犯罪,不易被事后监督发现。本案中,7户涉案企业均为涉农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假进行农产品收购,疯狂对外虚开。由于受票企业取得发票后一般只用于成本、费用列支,不进行增值税抵扣,可以躲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比对系统。这使得其作案更有隐蔽性,给事后监督查处带来了困难。二是短时间高强度多户头虚开,降低了被查处的风险。本案中,以董某等为首的团伙在短期内成立7家企业,分散开票,以摆脱日常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即便有部分公司被查处,也不会影响到其继续虚开发票非法牟利。以这种方式,他们得以在18个月内对外虚开发票5787份,涉案金额5.58亿元。
针对这种违法犯罪新动向,税务机关在加强风险评估、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查的同时,要强化三个环节的管理。
其一,强化户籍管理。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且注册地不正常的涉农企业。在作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实地检查企业有无真实生产设施,有无承包或租赁土地,有无苗木等实物种植。
其二,强化发票管理。在发票领、用、存各个环节严格控管,对于发票使用量较大、税控装置异地开票等情况,要加强实地勘验及分析管理。
其三,强化税源管理。对涉农企业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随访,并利用数据分析平台实施实时监控,强化对大数据的分析,注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性、同一地址的相关性,发现异常,立即约谈涉农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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