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深圳市地税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举行《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建立两部门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副主任王伟雄分别代表深圳市地税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在备忘录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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