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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25 22:27
标题: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1544&flag=1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26 00:10
如何理解财税[2010]121号中的宗地容积率?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13481 发布时间:2011-05-25
摘要: 问:财税[2010]121号文件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问:财税[2010]121号文件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在实际计算时,对房产原值包含的地价如何计入还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积率大于0.5的情况。比如,宗地容积率是0.8,其土地面积是1万平方米,全部地价是1000万元,那每平方的地价就是1000元;若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000平方米,这些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是6000平方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多少?是1000万元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还是按建筑面积以800万元(8000×1000)或按占地面积以600万元(6000×1000)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的很明确,此条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里主要是对部分单位如仓储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税负增加过多,需给予一定照顾,允许只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税,即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二是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一律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应将1000万元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http://www.shui5.cn/article/e9/49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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