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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18 11:19
标题: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9-11-18 11:20 编辑


10.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给境内孩子提供英语培训,取得的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19-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网站以及APP提供培训服务,如果个人没有来境内,则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9/11/12/art_327_20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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